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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 |||||||||||||||||||||||||||||
柯坪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已经由阿地发改环资【2019】4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柯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柯坪县城生活垃圾处理二期工程(EPC)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295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柯坪县城、阿恰勒镇 2.工程规模:新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库容78.32万m3;购置拉臂钩车2辆及配套水平整体式垃圾压缩机2台;新建垃圾箱收集点160个(与压缩车配套);购置自卸式垃圾压缩车3辆;垃圾收运车6辆;新购置填埋场特种车2辆;新购置洗扫车1辆;新建填埋场管理站1座,管理站区占地面积2500.00㎡,总建构筑物面积为575.03㎡;柯坪县城新建移动式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1座,近期(2022年)转运能力为30.00吨/日,转运站占地1000.00㎡,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155.43㎡。设计规模为本期(2022年)生活垃圾处理规模为110.00吨/日。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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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牵头单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企业及人员信息已在新疆建设云上报送通过;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1)施工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贰级]及以上资质。设计资质等级及范围:[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市政专业(环境卫生工程)乙级]或[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工程)乙级 ]及以上设计资质。(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资格。(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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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8月11日 10时00分 至 2020年08月31日 20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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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联合体投标人须由牵头单位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阿克苏政府网和柯坪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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